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702执706号 李峰: 申请执行人陈梨森与被执行人李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2017)浙0702民初37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梨森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2月0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702执70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