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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926号

王某1与成都德商达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公开日期
2021-06-29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当事人
王某1;王某2;成都德商达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926号

原告:王某1,女,2014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天府新区。

原告:王某2,男,1982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宫力,四川思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德商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北中街165号。

法定代表人:杨彬,董事长。

原告王某1与被告成都德商达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具有较大影响,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王长军

审判员  邓双双

审判员  刘晓云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熊 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