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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2424执保27号

王树伦与宋京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汪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汪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当事人
王树伦;宋京华

裁判文书全文

汪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2424执保27号

申请人:王树伦,男,1951年4月20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汪清县。

被

申请人:宋京华,女,1969年7月26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汪清县。申请人王树伦与被申请人宋京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申请人王树伦于2019年2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现因申请人王树伦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解除查封房屋。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2019)吉2424财保4之一号民事裁定,于2019年3月19日解除查封了被申请人宋京华单独所有的房屋;于2019年2月13日,解除查封了申请人王树伦提供担保的王树伦单独所有的房屋。至此本案解除保全完毕,予以结案。执行员  吴德志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志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