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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503执84号

申请执行人张旺萍与被执行人金小林婚姻家庭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张旺萍;金小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503执84号 申请执行人张旺萍,女,生于1970年9月28日,汉族,甘肃省武山县人,无固定职业,住天水市麦积区。 被执行人金小林,男,生于1964年1月11日,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兰州房建段天水工区职工,住天水市麦积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旺萍与被执行人金小林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金小林于2019年2月20日自动履行了xx万元,余款xx万元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金小林唯一的经济来源是工资收入,被执行人金小林工资账户已被本院冻结,因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8)甘0503民初201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旸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