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0824执保112号赵国盛:本院审监庭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19)晋0824民初13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经立案庭立案后予以实施。你申请保全: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秦红星、高梅平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担保人宁世芳名下所有的晋M458**北京现代牌轿车一辆的查封。本院保全情况为: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秦红星、高梅平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担保人宁世芳名下所有的晋M458**北京现代牌轿车一辆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解除保全,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承办人:李满喜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锐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