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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204民初1482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郭嗣军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郭嗣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204民初1482号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

负责人:张建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真,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嗣军,男,196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被告郭嗣军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与(2019)辽0204民初1510号原告郭嗣军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均系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并入本院(2019)辽0204民初1510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王梦意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胡馨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