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929号
原告:郭艳,女,1970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宫力,四川思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德商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北中街165号。
法定代表人:杨彬,董事长。
原告郭艳与被告成都德商达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具有较大影响,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王长军
审判员 邓双双
审判员 刘晓云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熊 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