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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822执87号

蒋峰、吴梓波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公开日期
2019-03-21
所属地区
湖北省沙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附带民事赔偿
当事人
蒋峰;吴梓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822执87号

申请执行人:蒋峰,男,1984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沙洋县人,住沙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小琴,女,1984年1月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沙洋县人,住沙洋县。系蒋峰之姐。

被执行人:吴梓波,男,1977年11月1日,汉族,云南省永善县人,住沙洋县(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凤英,女,1989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善县人,住沙洋县(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系吴梓波之妻。本院在执行蒋峰与吴梓波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蒋峰与被执行人吴梓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鄂0822执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晓文

审判员  姜 草

审判员  马 斌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钟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