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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5民初8758号

王送杰与康涛、郑州施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公开日期
2019-03-25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王送杰;康涛;郑州施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5民初8758号

原告:王送杰。

委托代理人:罗孟伟,河南霁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康涛。

被告:郑州施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西、法院东街南兴达国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337211604P。

法定代表人:康涛。

原告王送杰诉被告康涛、郑州施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送杰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送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王送杰负担。

审判员  李继卫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于文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