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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406执512-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潘集支行与胡庆念、苏本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交通银行淮南分行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9)皖0406执512-3号中国交通银行淮南分行:兹因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潘集支行与胡庆念、苏本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须向你行查询被执行人胡庆念、苏本利的存款,特派我院王育鸿、倪刚前往你出处,请予协助执行为盼。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