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9001执2340号之一

陈运东、王素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公开日期
2019-03-25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陈运东;王素珍;陈涛涛;陈超;苗小刚

裁判文书全文

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9001执234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运东,男,成年,汉族,住济源市。申请执行人王素珍,女,成年,汉族,住济源市。申请执行人陈涛涛,男,成年,汉族,住济源市。申请执行人陈超,男,成年,汉族,住济源市。被执行人苗小刚,男,成年,汉族,住济源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双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苗小刚在中国建设银行6215982482090007782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780.5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攀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高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