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苏0303民初字第3496-2号
申请人:江苏杜莱特空间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办公楼B幢1-706室。
法定代表人:洪燕青。
被
申请人:江西省富煌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向塘省级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乔东应。 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作出(2017)苏0303民初34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富煌钢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2198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江苏杜莱特空间结构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继续保全,请求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富煌钢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2198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杜莱特空间结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富煌钢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2198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 判 长 曹 磊
人民陪审员 纵瑞收
人民陪审员 路 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陈 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