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吉0822执91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富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通榆县。
被执行人:冯宝福,男,汉族,住所地吉林省通榆县。
被执行人:罗德祥,男,汉族,住所地吉林省通榆县。
被执行人:贾铁军,男,汉族,住所地吉林省通榆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富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冯宝福、罗德祥、贾铁军买卖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吉0822执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伟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付文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