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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402执7号

陈星星、王万燊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九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星星;王万燊;王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0402执7号申请执行人陈星星,女。被申请人王万燊,男。被申请执行人王娟,女。陈星星申请王万燊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402民初184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星星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402执7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骆少骏

审判员  余荣斌

审判员  吴鹤翔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