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0402执7号申请执行人陈星星,女。被申请人王万燊,男。被申请执行人王娟,女。陈星星申请王万燊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402民初184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星星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402执7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骆少骏
审判员 余荣斌
审判员 吴鹤翔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