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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524执15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与郭制追偿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郭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与郭制追偿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524执15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郭制: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郭制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2月20日依据已生效的(2018)陕0524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上述判决书确定的2657元并承担受理费2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郭制的银行账户,并于2019年3月8日从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5166的账户扣划2732元,其中50元用于缴纳执行费,下剩2682元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524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承办人: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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