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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22执500号

范建华、王银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公开日期
2019-03-22
所属地区
河南省中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范建华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22执500号范建华、王银富:范建华与王银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8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000元(未执行到位的1286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9年3月20日将该款转付给范建华。至此,范建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豫0122民初461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印召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曹松奇

书记员  校 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