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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321执447号

陈传平、怀远县隆福房产万福棚户区改造5号楼项目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安徽省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陈传平;怀远县隆福房产万福棚户区改造5号楼项目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321执447号

申请人:陈传平,男,196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执行人:怀远县隆福房产万福棚户区改造5号楼项目部,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万福镇街道。项目

负责人:葛兵。申请执行人陈传平与被执行人怀远县隆福房产万福棚户区改造5号楼项目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皖0321执4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钱济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