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321执447号
申请人:陈传平,男,196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执行人:怀远县隆福房产万福棚户区改造5号楼项目部,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万福镇街道。项目
负责人:葛兵。申请执行人陈传平与被执行人怀远县隆福房产万福棚户区改造5号楼项目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皖0321执4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钱济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