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13民初2057号
原告:重庆市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鱼洞龙洲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093174005。
法定代表人:何卫,总经理。
被告:邱祥万,男,197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本院在审理重庆市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朱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3.24元,减半收取146.62元,由原告重庆市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金宏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谭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