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524执保139号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付权、钱枚花、孙修爱 本院执行的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黄付权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网络查询,对被执行人钱枚花、黄付权、孙修爱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3629.59元采取了冻结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付权、钱枚花、孙修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524执保139号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付权、钱枚花、孙修爱 本院执行的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黄付权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网络查询,对被执行人钱枚花、黄付权、孙修爱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3629.59元采取了冻结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