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晋0311执17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丁健,男,1984年1月30日生,汉族,现住阳泉市郊区荫营镇西落茹堰村。
被执行人:邓润孩,男,1968年8月12日生,汉族,现住阳泉市郊区河底镇邓家峪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健与被执行人邓润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邓润孩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邓润孩在招商银行6214833115323951_20001账户内银行存款10138元(含案件受理费88元,执行费5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任学斌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执行员 潘晓军
书记员 高 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