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830执150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董换立,男,1949年1月28日生,汉族,住X县X乡X村**,农民。
被执行人:卫亚民,男,1962年1月16日生,汉族,X县X乡X村人,农民。 关于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3月0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卫亚民在中国农业银行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4.88元,现因执行完毕解除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卫亚民在中国农业银行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5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青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