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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927执恢35-2号

台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台前县宏伟电器照明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9
公开日期
2019-03-20
所属地区
河南省台前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行政处罚
当事人
台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台前县宏伟电器照明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9)豫0927执恢35-2号申请执行人台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住所地台前县纬六路综合楼**楼**。法定代表人田开沐,该办公室主任。委托代理人刘传辉,该单位工作人员。被执行人台前县宏伟电器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本院在执行台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台前县宏伟电器照明有限公司非诉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台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台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撤销台防行罚决字【2016】161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建峰

审判员  邱继伟

审判员  刘纪录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清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