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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2民初6413号

重庆康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卢雄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9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康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卢雄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2民初6413号

原告:重庆康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西园北街**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0605346374。

法定代表人:周清龙。

被告:卢雄辉,男,1987年12月26日生,住重庆市渝**。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康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卢雄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经本院调解,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且原告未在立案受理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黄雅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肖 焱  

书记员 李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