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91执940号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738065(1-2)。负责人方萍,行长。被执行人白二燕,女,1987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执行白二燕信用卡纠纷一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91民初1467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1.2019年1月23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2.2019年1月30日、2019年3月1日,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总对总查控。3.2019年1月30日限制其高消费。4.2019年3月1日,传唤被执行人到庭,但被执行人未到庭。5.2019年3月18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本院执行过程,申请人亦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189838.34元(暂计至2017年12月28日)、案件受理费220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豫0191民初1467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并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 翔
代理
审判员 柴红旺
代理
审判员 李旭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高延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