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恢 复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晋0311执恢29号 阳泉市郊区义井镇瀑里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于2017年11月22日以(2017)晋0311执315执行裁定书对阳泉广电无线数字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与阳泉市郊区义井镇瀑里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执行人阳泉广电无线数字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阳泉市郊区义井镇瀑里村村民委员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恢复阳泉广电无线数字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与阳泉市郊区义井镇瀑里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