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103执恢116号
申请执行人:张国南,女,1966年2月24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陈现福,男,1969年8月15日生,汉族,住济南市高新区。
被执行人:崔发秀,女,1968年9月1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曹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国南与被执行人陈现福、崔发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市民初字第32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卫东
人民陪审员 乔永欣
人民陪审员 周庆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周晓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