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甘0802民初258号
原告:平凉世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某。
被告:韩某。
原告平凉世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田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后,原告平凉世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院审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三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平凉世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白晓东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马 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