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622民初213号
原告:崔雅楠,女,住所地靖宇县。
被告:孙婷婷,女,住所地靖宇县。
第三人:钟立滨,男,住所地靖宇县。崔雅楠与孙俪、钟立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
原告崔雅楠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以与被告、第三人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第三人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崔雅楠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索森宇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吉祥—1—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