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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622民初213号

崔雅楠与孙俪、钟立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9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吉林省靖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
崔雅楠;孙婷婷;钟立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622民初213号

原告:崔雅楠,女,住所地靖宇县。

被告:孙婷婷,女,住所地靖宇县。

第三人:钟立滨,男,住所地靖宇县。崔雅楠与孙俪、钟立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

原告崔雅楠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以与被告、第三人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第三人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崔雅楠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索森宇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吉祥—1—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