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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682民初180号

张莉与襄阳宇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9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湖北省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莉;襄阳宇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682民初180号

原告:张莉,女,汉族,1982年10月10日生,住十堰市,诉讼

委托代理人:张显林,男,1954年3月8日生,系张莉父亲,住老河口市巴黎都市,

被告:襄阳宇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老河口市航空路**。

法定代表人:沈兴海,系该公司经理。诉讼

委托代理人:何普,系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诉讼

委托代理人:张涛,系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张莉与被告襄阳宇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

原告张莉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莉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莉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莉负担。

审判员  代红兵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田瑞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