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02执436号申请执行人赵楷,男,1982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薛金荣,女,196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申请执行人赵楷与被执行人薛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2月1日立案执行。本院(2018)豫1702民初73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薛金荣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薛金荣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书阁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郑振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