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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828民初56号

李某某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9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山西省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某某;周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晋0828民初56号

原告:李某某,女,196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

被告:周某某,男,1954年1月7日出生,汉族。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

原告李某某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审判员  高海云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闫凯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