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927执260号申请人刘宗田,男,汉族,1958年5月3日出生,住台前县。被执行人张树建,男,汉族,1973年10月26日出生,住台前县。本院在执行刘宗田与张树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927执260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震
审判员 曹 帝
审判员 赵金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姜云青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