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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91执924号

海建慧、栗永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9
公开日期
2019-03-21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海建慧;栗永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91执924号申请执行人海建慧,女,1985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栗永锋,男,1983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关于海建慧申请执行栗永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191民初1998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豫0191执924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翔

代理

审判员  柴红旺

代理

审判员  牛建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吴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