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922执300号
申请执行人:卢祖建,男,汉族,1955年12月23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执行人:陈明旦,男,汉族,1974年9月26日出生,住古田县。
被执行人:叶春花,女,汉族,1975年2月1日出生,住古田县。 申请执行人卢祖建与被执行人陈明旦、叶春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偿还借款4024296元,此外被执行人依法还应承担案件执行费42642.96元,但被执行人均未履行。
本院认为,为有利于节约执行资源、提高执行效率,本院决定将本案并入被执行人陈明旦、叶春花系列案件中,一并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闽0922执300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员 蔡贺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 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