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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5民初5619号

杨伟与陈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9
公开日期
2019-03-25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伟;陈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5民初5619号原告杨伟,女,汉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潢川县。委托代理人杨得欣、尚晶晶,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彬,男,汉族,1975年6月10日出生,住郑州市。

原告杨伟诉被告陈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原告杨伟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伟撤诉。案件受理费10050元,减半收取5025元,由原告杨伟负担。

审判员  李文惠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