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5民初5619号原告杨伟,女,汉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潢川县。委托代理人杨得欣、尚晶晶,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彬,男,汉族,1975年6月10日出生,住郑州市。
原告杨伟诉被告陈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原告杨伟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伟撤诉。案件受理费10050元,减半收取5025元,由原告杨伟负担。
审判员 李文惠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