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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82民初2126号

2126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黄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9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江苏省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82民初2126号

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保税区惠宝来会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建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黄斌,男,197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张家港市。

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2019年3月18日,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34元,减半收取计317元,由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钱凌虹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宇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