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82民初2126号
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保税区惠宝来会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建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黄斌,男,197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张家港市。
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2019年3月18日,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34元,减半收取计317元,由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钱凌虹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宇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