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82执349号
申请执行人:刘学,男,1966年3月10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执行人:张炳文,男,197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学与被执行人张炳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782民初69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樯
审判员 李银刚
审判员 王莹莹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臧金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