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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782执349号

刘学、张炳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9
公开日期
2019-03-25
所属地区
山东省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学;张炳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82执349号

申请执行人:刘学,男,1966年3月10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执行人:张炳文,男,197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学与被执行人张炳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782民初69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樯

审判员 李银刚

审判员 王莹莹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臧金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