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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2825民初613号

廖大双与黄顺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9
公开日期
2019-03-20
所属地区
湖北省宣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廖大双;黄顺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2825民初613号

原告:廖大双,女,1967年2月4日生,土家族,住宣恩县。

被告:黄顺风,男,1968年6月23日生,汉族,住宣恩县。本院在审理廖大双诉黄顺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廖大双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交、缓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林宏宇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颜莎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