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0104执29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城东支行,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解放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962162297E。
被执行人:陈艳,女,汉族,1992年8月24日出生,住,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div>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城东支行申请被执行人陈艳信用卡纠纷一案,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104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城东支行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104民初2366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谌维东
审判员 于先宝
审判员 万晶晶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