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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2民初6884号

张帝珍与重庆中关村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9
公开日期
2019-03-21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帝珍;重庆中关村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2民初6884号

原告:张帝珍,女,197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中丽,重庆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荣光,重庆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中关村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龙塔街道尚品路**天江鼎城雅园**-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3183169X。

法定代表人:贾根群。 本院受理原告张帝珍与被告重庆中关村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后,经本院调解,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且原告未在立案受理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朱泽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廖 丹

书记员 任 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