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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681执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行与邵淑琴、张黎莉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9
公开日期
2019-03-22
所属地区
东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行、邵淑琴、张黎莉、张克斌、林学先

裁判文书全文

东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辽0681执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行、邵淑琴、张黎莉、张克斌、林学先本院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行申请邵淑琴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张克斌、张黎莉、林学先、邵淑琴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7820.18元(含执行费160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