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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202执恢19号

黎剑清、张飞、冼妙英等侵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21-08-15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侵权
当事人
黎剑清;张飞;冼妙英;朱三才;潘光凤;杨亚娣;胡火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恢19号 黎剑清、张飞、冼妙英、朱三才、潘光凤、杨亚娣、胡火群: 关于申请执行人黎剑清与被执行人张飞、冼妙英、朱三才、潘光凤、杨亚娣、胡火群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潘光凤名下的银行存款22836.48元、被执行人杨亚娣名下的银行存款31535.48元、执行人冼妙英名下的银行存款29885.48元,扣减本案执行申请费1403.97元后,申请执行人黎剑清实际受偿82853.47元,目前前述相应款项已退付给申请执行人黎剑清,因此,本院(2012)肇端法民一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李子昊,联系电话:0758-2755692,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9号,邮编526060。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