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3423执116号 赵勇(申请执行人)、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被执行人): 赵勇与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98,76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98,764.00元。本院已于2019年3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赵勇(申请执行人)。至此,赵勇(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3423民初84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