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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303号

徐菊芳与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店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21-03-18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徐菊芳;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303号

原告:徐菊芳,女,1973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恩慧,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钰琪,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实习律师。

被告: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合江街道罗家坡社区莓仙路**。

法定代表人:谢莉。

被告: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店,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科学城湖畔路天府菁蓉中心****楼。

法定代表人:谢莉。

原告徐菊芳与被告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店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店下落不明,需公告向其送达相关文书,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余唯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裴丽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