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06执恢201号李芸、徐波、北京中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北京中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李芸、徐波申请执行北京中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北京中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6917.5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李芸、徐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仲裁字第825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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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芸与徐波、北京中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北京中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06执恢201号李芸、徐波、北京中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北京中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李芸、徐波申请执行北京中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北京中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6917.5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李芸、徐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仲裁字第825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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