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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1181刑初378号

张某、张某1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补正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19-03-19
所属地区
安徽省天长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当事人
张某、张某1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1181刑初378号 被告人张某、张某1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本院2018年12月24日作出(2018)皖1181刑初37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笔误,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三页第十一行正文“至2019年6月11日止”现更正为“至2019年5月4日止”。

审判员  刘芬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