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925执87号
申请执行人:钟有园,男,1951年10月出生,汉族,靖安县人,住靖安县。
被执行人:邹小雄,男,1971年3月出生,汉族,靖安县人,住靖安县。 本院在执行钟有园与邹小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钟有园与被执行人邹小雄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该案执行和解履行期限过长,申请执行人钟有园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提交要求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靖安县人民法院(2019)赣0925执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余光华
审判员 梅国芳
审判员 胡盛烽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马江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