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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25执87号

钟有园、邹小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江西省靖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钟有园;邹小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925执87号

申请执行人:钟有园,男,1951年10月出生,汉族,靖安县人,住靖安县。

被执行人:邹小雄,男,1971年3月出生,汉族,靖安县人,住靖安县。 本院在执行钟有园与邹小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钟有园与被执行人邹小雄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该案执行和解履行期限过长,申请执行人钟有园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提交要求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靖安县人民法院(2019)赣0925执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余光华

审判员  梅国芳

审判员  胡盛烽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马江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