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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9执复18号

张玉贞、武焕珍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21-04-21
所属地区
山东省泰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张玉贞;武焕珍;田刚;田振燕;李艳玲;山东天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国丽;陈又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执复18号 复议

申请人:张玉贞,女,1929年12月16日出生,住山东省肥城市,原被执行人田西忠之母。 复议

申请人(被执行人):武焕珍,女,1954年7月19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原被执行人田西忠之妻。 复议

申请人(被执行人):田刚,男,1974年3月17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原被执行人田西忠之子。 复议

申请人:田振燕,女,1977年8月23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原被执行人田西忠之女。 复议

申请人(被执行人):李艳玲,女,1977年7月24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天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80号。

法定代表人:刘鹏,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传旺,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冉冉,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山东天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3284641597。

法定代表人:夏丙云,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秀娟,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国丽,女,1972年8月16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

被执行人:陈又明,男,1967年1月6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 复议申请人张玉贞、武焕珍、田刚、田振燕、李艳玲不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8)鲁0902执异76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复议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复议申请。

本院认为,复议申请人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复议申请的请求,是其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张玉贞、武焕珍、田刚、田振燕、李艳玲撤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于 刚

审 判 员  张 林

审 判 员  张宗强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高 鹏

书 记 员  陈珠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