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681执保179号尚某某:与刘某某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268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网络查询银行无可控保全标的。至此,尚某某向本院申请保全的生效法律文书已无可控保全标的,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来源:
尚某某与刘某某财保结案通知书
项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681执保179号尚某某:与刘某某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268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网络查询银行无可控保全标的。至此,尚某某向本院申请保全的生效法律文书已无可控保全标的,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