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湘1026执保67号

申请人吴凯燕与被申请人吴作清、吴训玉、朱沛雄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19-03-19
所属地区
湖南省汝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吴凯燕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026执保67号 本院于2019年3月1日受理申请人吴凯燕与被申请人吴作清、吴训玉、朱沛雄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汝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026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本案部分保全,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文胜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蒋先昧

书记员蒋先昧(兼) 来源: